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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9号通告的通知
2020-02-04 18:05 校防控办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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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4日发布第9号通告,就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区域实施闭环管理有关事项进行通告,现予转发,请各单位在全体教职工生中传达,并严格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9号)

河南农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9号)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相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区域实施闭环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村)实行闭环管理,原则上保留一个出入口,可视情况设置应急通道并安排值守。

二、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岗、居民小区(村)出入口全面建立防控检查服务点,实行逢进必查,严格登记、核实信息、测量体温,发现发热或疑似症状及时报告,交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按规范程序处置。

三、居民小区(村)原则上不允许访客进入,常住、租住、暂住人员凭相关证明在本小区(村)出入口防控检查服务点备案后,凭证出入。外卖、快递等配送人员与接收人电话联系后,可在目的地检查服务点进行无接触取送。

四、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闭环管理区域,必须说明理由、登记备案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方可由单位或小区(村)内人员陪同进入。

五、所有进出人员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实登记信息,接受体温检测,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于在非常时期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六、原则上不得在单位、小区(村)保留的出入口之外扩大区域、设置障碍,阻碍通行出行;不得要求已经登记备案并发放通行凭证的人员进出重复登记;不得阻止身份准确、体温正常、无其他异常状况的人员返回居(租)住地。

特此通告。

郑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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