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经学校研究,现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3天。
二、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确保线上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2.放假期间,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
4.请广大师生员工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节日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同时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