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费计算方法
1.根据豫教财【2020】60号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2.疫情防控期间复学学生按实际在学校住宿情况计算退费;办理毕业手续和参加线下招聘活动的毕业生,返校期间不收住宿费;未返校学生按本学年实收住宿费的一半退费。
二、退费程序
1.各学院将本学期复学学生在学校的住宿信息经学院盖章,学院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财务处。
2.财务处核实住宿费收费信息后,将应退住宿费退还至学生用于扣划住宿费的银行卡中。
三、退费时间
2020届毕业生于离校前进行住宿费结算,非毕业生于本学期末7月中旬以前进行结算,退费转至学生用于扣划住宿费的银行卡中。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用于扣划住宿费的银行卡切勿提前注销;
2.若银行卡号有变动,请及时联系学院团委填写银行卡变更登记表。
退费如有问题请及时和财务处联系,联系人:任莹,联系电话:0371-63558027。
河南农业大学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