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 (第三版)》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中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各学院、各单位认真学习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科教〔2020〕2 号)文件,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单位正在和拟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生物安全实验的教职工生。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重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中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中的分类管理、依法开展运输、严格废弃物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切实明确夯实主体责任。实验室所在学院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其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人间传染的一级、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属地化管理的通知》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现场技术审核标准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质量控制,不得放松实验室备案条件。在切实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能力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备案工作,以适应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做好现场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
三、认真履行备案和审批手续。对于已经开展和准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实验活动的要及时按要求和程序备案;对于已经开展、拟开展和准备运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实验活动相关材料的要按要求和程序进行申请准运证书。备案和申请事宜相关资料由从事活动的单位填写,经由科技处审查后,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备案和申请。
四、严格校内梳理和报备事项。各学院、各单位在对本单位教职工生实验工作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及时向学校报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生物安全实验的开展情况。各单位认真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工作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件请于2月4日前发送科技处邮箱。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在表格中填写“无”加盖单位公章发送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宋安东 赵玮莉
联系电话:13837152819 13525577395
邮箱:hnndkjc@henau.edu.cn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工作统计表.docx
2.豫卫科教〔2020〕2号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河南农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